北京市科委、北京市經信局、北京市財政局、北京市城管委、北京市交通委6月25日發(fā)布關于調整《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》相關內容的通知,明確自6月26日起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。
通知稱,為落實財政部、工信部、科技部、發(fā)改委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,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,對《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》進行調整,其中第三條修改為: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,對純電動汽車(純電動公交車、純電動環(huán)衛(wèi)車、行政事業(yè)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)按照中央與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。自6月26日起,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。
此外,通知還表示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。如中央政策調整,本市相應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。
通知6月25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?!蛾P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》自今天起廢止。
關于調整《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》相關內容的通知
京科發(fā)〔2019〕8號
各相關單位:
為落實財政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138號)文件,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,現(xiàn)對《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》(京科發(fā)〔2018〕25號)調整如下:
1.將第三條修改為: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,對純電動汽車(純電動公交車、純電動環(huán)衛(wèi)車、行政事業(yè)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)按照中央與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。自6月26日起,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。
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。如中央政策調整,本市相應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。
2.將第九條中,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”修改為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”;“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”修改為“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”。
3.本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《關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》(京財經一〔2018〕1296號)自2019年6月26日起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
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
北京市財政局
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
北京市交通委員會
2019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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